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,在社會保障,、社會救助,、政策扶持,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(yōu)親厚友,、明顯有失公平的,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,;情節(jié)較重的,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,。
這里規(guī)定的社會保障、社會救助,、政策扶持,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,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內容,,是兜底線,、救急難、保民生,、促公平的大事,。
其中,社會保障,,是指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,、救助、補貼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,,作用在于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,,具有穩(wěn)定社會、公平分配和促進經濟發(fā)展的功能,。社會救助,,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由于各種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,給予財物接濟和生活扶助,,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,。政策扶持,是指國家為扶助特定群體或者鼓勵某項事業(yè),,而從財政資金,、社會保險、勞動就業(yè),、醫(yī)療救助,、教育培訓、工商稅務等方面給予的優(yōu)惠和便利,。救災救濟,,是指國家對受災或者因其他原因生活困難群眾,通過發(fā)放款物等方式給予幫助的措施,。這些都涉及老百姓的“救命錢物”,,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,,關系民生,、連著民心,。
“明顯有失公平”,是指執(zhí)行政策出現較大偏離,,應該幫扶的對象沒有得到幫扶,,不符合幫扶條件的對象反而得到了幫扶,或者在同等條件下,,發(fā)放款物的數量或價值懸殊,,明顯不公平、不公正,。
有的黨員,、干部在救濟、補助上辦事不公,,優(yōu)親厚友,、厚此薄彼,把救濟,、補助款物作為“順水人情”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親友,,形成“關系保障”,“暖”了親友,,卻“寒”了群眾,;有的未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規(guī)定進行公開搖號配租,直接安排有關人員插隊配租等,。這些行為,,沒有把一碗水端平,影響國家惠民政策的落實,,使黨員,、干部在群眾工作中失去公信力。黨員,、干部必須深刻認識到公平公正是共產黨人的做事原則,,為民辦事就要嚴格按政策規(guī)范辦、按規(guī)定公平辦,,正確處理公私關系,,確保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群眾中去。
版權所有:中國機械科學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京ICP備:05080424號
京公網安備:11010802040622號
技術支持:北京信諾誠